捕获
(bǔ huò)
:
1.捉住。
2.缉拿。
逮捕
(dài bǔ)
:
在我国,指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予以关押的强制措施。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应逮捕的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则不予逮捕,改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
缉捕
(jī bǔ)
:
搜捕
(sōu bǔ)
:
1.搜查捕捉。
捉拿
(zhuō ná)
:
1.亦作"捉挐"。
2.擒捉;缉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