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2、要符合转学的条件,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学条件一般填写是父母工作调动,不在本区域居住,随父母工作转学。
3、如果是转入私立学校,不受区域限制。
4、转学前都需先办理学生学籍,转学籍后再转学生,先考虑转入学校是否同意。
5、如果没有办理孩子学籍,转学更方便,不需要手续。
办事流程是: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4、不同的地区和学校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向要转入的学校咨询具体要哪些文件,做好充分的准备。
扩展资料;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来源:百度百科转学
可以的。
小学转学,学籍不可以留在原校。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学籍管理的注意事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试及格者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取得学籍的,经查证后,应当撤销学籍。冒充者取得学籍、学历证书的,经核实后收回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注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省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无论在校学习多长时间,都没有学籍。即使学习期满,成绩合格,也无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