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拿着剑,把剑柄给别人。比喻把大权交给别人,自己反受其害。
[surrender one's power to another as who holds the sword backward] 把太阿宝剑倒着拿,比喻以把柄授与人,自身反面临危险或灾害
《汉书·梅福传》:“至 秦 则不然,张诽谤之罔,以为 汉 敺除,倒持泰阿,授 楚 其柄。”泰阿即太阿,古剑名。后以“太阿倒持”比喻授人权柄,自受其害。 宋 秦观 《李训论》:“自 德宗 惩北军之变,以左右神策、天威等军,分委宦官主之,由是太阿倒持,不復可取。” 明 焦竑 《读<论语>》:“ 定公 为太阿倒持之君,故欲防之以礼;三家为尾大不掉之臣,故欲教之以忠。” 郭沫若 《十批判书·韩非子的批判》:“权势既设,这是为人主者所‘独擅’的东西,绝对不能够与臣下相共,与臣下相共便是太阿倒持,结果便会为臣下所劫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