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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资本不能介入佛教道教吗?

  • 分类:知识学习
  • 更新时间:2025-04-10
  • 发布时间:2024-05-10 05:10:08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要求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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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要求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佛教道教发展总体平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投资建造、承包经营寺庙宫观等商业化问题最为社会所关注。商业化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佛教道教的健康传承发展,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引发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行为。

《意见》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听取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明确政策界限,落实工作责任,针对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主要表现,从10个方面提出治理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

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

三是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四是规范烧香、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

五是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是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及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七是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佛教道教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资产、会计制度,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八是引导佛教道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深化教风建设,**商业逐利和奢靡之风,杜绝教职人员直接参与商贸活动、为商业活动站台等行为。

九是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要求各级党政干部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

十是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运用舆论力量推动治理工作。

《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佛教道教界合法权益,确保佛教道教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

在我国,佛教道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众多,影响广泛。近年来,佛教道教发展总体平稳,但在新形势下一些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是商业化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行为。为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借此干预场所的内部事务,该场所必须交由佛教道教界管理使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设立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献。历史上曾经是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现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举行开光、祈福、进香等活动,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和收取宗教性捐献。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兴建此类景区,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并充分听取**宗教事务部门和佛教道教界意见,接受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禁止以佛教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冠以佛教、道教名称。严禁假冒或雇佣假冒佛教道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骗取钱财。

3.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从严控制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对于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城乡建设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定,不符合宗教仪轨或造型粗劣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予以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门票和宗教性捐献。已经批准开放的,必须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不得进行商业运作、宣传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4.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严禁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等以任何名义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依法查处劣质违规燃香类产品,规范香烛经营。佛教道教团体、场所和教职人员要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要将文明敬香作为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佛教道教界要进一步规范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严禁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坚决禁止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活动。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放生活动。

5.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和个人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开展“网上烧香”、“网上礼佛敬佛”、网上功德箱募款和售卖佛教道教衍生商品等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接受宗教性捐赠,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6.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佛教道教用品、艺术品和出版物,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宗教事务部门要引导佛教道教界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与其教义教规相符的经营活动,依法加强对场所设立的素餐馆、法物流通处等经营网点的监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该场所同意。

7.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佛教道教团体、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资产、会计制度,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的,可依法申报税收减免。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兴办的经济实体,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立进行财会登记核算并照章纳税。**宗教事务部门要指导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制定完善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功德箱管理等制度,引入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财务公开,以适当方式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

8.支持佛教道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鼓励和支持佛教道教界深化教风建设,完善教规制度,引导教职人员遵规守戒,弘扬崇尚节俭的优良传统,**商业逐利和奢靡之风,不断提升教职人员素质,纠正信仰淡薄、戒律松弛等问题,惩治教风不正、借教敛财等行为。支持佛教道教团体、院校和场所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教职人员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提升自身宗教修养、开展宗教教务上,不得直接参与商贸活动、为商业活动站台。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和支持佛教道教界增强服务信教群众意识,按民主原则管理团体、场所事务,实现财务、人事、活动等方面管理规范化,维护清净庄严的形象。

9.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各级党委**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各级党政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禁止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参与经营活动,违者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0.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部门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直至依法吊销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其他场所和组织,其主管部门负主要治理责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依法查处。**宗教事务部门要主动公布政策和信息,扩大社会知晓面,支持媒体曝光揭丑,运用舆论力量推动治理工作;要推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公告和悬挂统一标识牌工作,方便公众查询识别,接受社会监督;要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认定、证书颁发和基本信息网络查询等工作,维护佛教道教的正常秩序。

现在的寺庙是不是都商业化了?

现在的少林寺应该算是与时俱进的新型经营模式,商业化痕迹重。

事情缘由:4月6日上午,郑州以挂牌方式出让了郑东新区一宗商业、商务用地,河南铁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底价4.52亿元竞得。

先介绍一下少林寺的由来。佛教是一个广博的宗教科学。禅宗是佛教的心髓,博大精深,已经越来越少的人理解,现在比较多的学佛信士,是学净土宗和密宗。少林寺是佛教的一个寺院。全国有两万多个佛教寺院,少林寺,是其中之一,因为达摩祖师曾经在少林寺修行,因此世界闻名。

那么,少林寺有什么收入呢?少林寺不是盈利单位,但是少林寺确实有一定的收入。据了解,少林寺收入30%,**收入70%。

门票

少林寺在改造成旅游景点之前进行了修缮。改造成旅游景区后,他们开始收取门票,现在最新的价格,一个成年人需要收取80元门票。据说,在少林寺最火爆的时期,少林寺仅门票一项就能收取3亿元人民币的费用,这比国内大多数旅游景点的收入都要高。

香钱

这是广为人知的,寺庙每天都会有参拜的人,这些人一般在祈祷之后都会放点钱到功德箱,少的一百两百,多的有几千。一天下来,有的寺庙能收到几万的香火钱。

一些商业演出,比如某个商场开业,需要少林寺武僧做一些表演等。

少林寺旗下有一些产业,比如少林寺素饼,斋菜馆,卖一些少林寺纪念品等。作为寺庙的代表,少林寺名下其实是有多家公司的,包括少林文化传播中心、少林武僧团、《禅露》杂志社、少林书局、 少林药局、海外文化中心等等。这些产业每年都能给少林寺创造可观的收入。

游客

早在2006年,少林寺就有160万游客,当时少林寺的收入就开始超过1亿元。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游客的数量每年都在增加,收入也很少下降。

在2018年《中国经营报》报道称2017年少林寺全年游客接待量突破了350万人次,再次刷新了记录。如果按照每张门票100元计算,当年的少林寺仅门票收入就高达3.5亿元,这还没有将"香火费"归入其中。所以,少林寺4.52亿郑州买地,也就见怪不怪。

反而让大家疑虑的是少林寺为何近些年来商业痕迹这么重,记得1982年,一部**“少林寺”爆红,也让更多的人知道了少林寺。少林寺进入了快速的发展期,也跟进潮流地尝试了多种商业化手段,包括注册公司、商业演出、建立分寺、开淘宝店。

在开公司这件事上,少林寺称得上集团化运作。1998年,少林寺成立了实业公司,经营起少林禅茶和少林素饼生意;2002年,创办名为少林书局的出版公司,出版有《少林功夫》等图书;2007年,成立少林欢喜地有限公司,经营体育用品、文化用品和旅游纪念品等,同时也在少林寺常住院内经营餐馆;2008年5月,一个名为“少林欢喜地”的淘宝店开业,经营佛教用品、武术用品等。

除了试图上市外,也有寺庙将版图扩张到了海外。深圳弘法寺方丈印顺大和尚曾在1997年内尼泊尔建造了“中华寺”,坐落在佛祖诞生地——蓝毗尼。

相比这种特例,真正在海外开拓疆土的寺庙仅有少林寺。2001年,少林寺在德国成立德国少林寺,将其定义为“少林文化中心”,通过会员制的形式,吸引少林功夫爱好者,开设少林功夫培训道馆。

毫无疑问,商业化的运作确实能实实在在的对一些传统文化进行文化保护,能吸引更多人的人关注中国传统文化。

但寺庙在拓展收入来源的同时,其商业化带来的争议也颇多。就少林寺而言,“和尚开豪车”“少林寺海外买地”等传言,都曾在网络上引起风波。

孰是孰非,咱们无从得知,只希望别不断消费少林符号,将其与资本挂钩,继续保持佛教的信仰以及原则不变,以此保持初心的纯净才是一个信仰能够长期存续的道路。

寺庙生意经,三万长生牌,和尚职业化,寺庙商业化,敢问路在何方

南传佛教和藏传佛教,都没有商业化。

但汉传佛教,最近若干年,确实遭遇了魔鬼的肆虐。

有许多高僧大德,捍卫着释迦牟尼的戒律,为佛法的传承,作出了伟大贡献。

但魔鬼却化身为僧众,坏乱佛法。不得不防啊。

历史上有“三武灭佛”,但都挺过来了。

这次是“商业化灭佛”,相信也必定会挺过来。

因为邪恶,永远无法战胜正义。

地藏菩萨本愿经:

若有众生,伪作沙门,心非沙门,破用常住,欺诳白衣,

违背戒律,种种造恶,如是等辈,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近日,南京某寺院供奉日军战犯关闭的话题,在网上一直站在风口浪尖持续发酵。同一天,国内5A景区法门寺的运营主体,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曝出因景区前期建设和提升改造工程推进积累了高额债务,如今在疫情冲击下,经营收入受到极大影响,目前已有多笔融资租赁款项长时间逾期。

据知情者称,违约主体是为法门寺景区运营方与佛教场地法门寺并非同一个单位。上述两则消息在此将寺庙商业化的内幕,大白于天下,引起 社会 一片哗然!首先寺庙能财源广进,商业化进程加速,那涉及的商业项目少不了!以上海静安寺为例,目前除50元一张门票外,还提供牌位供奉,**,功德,香茗等多项服务,其中以捐功德标价最高。

在静安寺的小程序上,静安寺捐献塑像、建寺功德最高一份可达9000元,捐献数量上不封顶。像静安寺售卖的开光法物,如一座释迦摩尼佛铜鎏金座像需1.98万元,一块山宝银币需1.68万元。这个在不同寺庙的牌位供奉,价格也不同。

据悉,在上海静安寺供奉延生禄位、往生牌位的价格为2000元/年;七七牌位需50元/天;水陆**内坛莲位则需要5000元/次,在法门寺供奉牌位约1000元/年左右。如若需要在初一和十五随堂参加**,价格将上涨到2000元/年曾经有人说,一方宝刹也是一个 社会 组织,僧侣也用手机,也住空调房,更须吃饭拉撒。寺庙要维持运转,必须要跟钱财打交道,大部分寺院自负盈亏,身为住持,有责任维持自家小庙收支平衡。

还是老人说得好:”遇见真佛。先交进门费!“这是第一步,进了佛家的门,处处都需要善男信女的供奉!这样他们才能维持运转起来,人们不曾想过,**们也会想着与时俱进,借助移动互联网在自媒体平台分享参禅,悟道,等积累一定粉丝后与其他网红没什么太大区别,直播,卖货套现!

和尚职业化,寺庙商业化,可以为游客提供更好的环境与服务。对寺庙、僧侣及当地 旅游 业都有好处,这些都不可否认!但出家人毕竟是出家人,如以俗人一般钻营牟利,着实泯灭良知,着实不妥!曹德旺有一句话,说得很好:”不要认为你穿了袈裟就是和尚,你的修行还没有我高!”像牌位供奉这个生意,在五台山也是比比皆是!这世间哪还有净土,我看到一名导游在五台山以寺庙名义向游客介绍供奉牌位的事。

以前是一次性收费3万元,现在是每日十元,所收取的布施将用于寺庙隔壁的施工项目,游客有意向后导游就开始打电话联系。寺庙作为一个很特殊的场所,原来是佛门净地,是一个静修的地方,但是当资本涌向这块境地之时,佛门净地也没能逃过这一劫!由于僧人的物质需求增多,很多寺庙活动没有经济支撑,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起初很多佛门信徒通过自愿捐赠的方式,向自己心目中的寺院捐赠钱财,用于扩建和维持寺院。但是这种方式寺院已经运转不起来了,僧多粥少的局面有待解决。整天人吃马喂,入不敷出!所以寺庙就开始拓展自己的经济收入,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更多的钱财。我们知道寺庙又不是公务员,依靠国家拨款不现实!所以大和尚们只能自谋出路,也就出现了寺庙的商业化问题!

这也引发了 社会 对佛门圣地的褒贬不一,有人说现在的寺庙太过奢华,太有钱了,应该普渡众生呀!佛门本是清净之地,现如今已充满铜臭味!佛法无边,过度商业化的寺庙能否回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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