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扩展资料:
其他规定:
1、如果现在仍招收6周岁等不足龄的儿童入小学,一年级会出现两个年龄段的学生,会造成各年龄段人口入学分布不均衡,也会造成小学入学年龄混乱,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相关指标也无法准确测算,因此,教育局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小学入学年龄(7周岁)注册入学。
2、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3、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6周岁就可以上一年级,如果条件不好可以到7岁。
根据2006年6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扩展资料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且,该法还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以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提出要求。
《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