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伍当兵。
2.古代的一种刑法。把罪犯发配到边远地方去服役。
发配流放,旧时遣送犯罪者到边远地区服苦役的刑罚
(1).入伍当兵。《宋史·兵志七》:“都水使者 陈求道 请招刺保甲五万充军。”《醒世恒言·大树坡义虎成亲》:“儿子应募充军,从征 安南 去了。”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南北两军皆开回八月以前原驻地点,其学生女子等充军者,悉令回籍安业。”
(2).古代的一种刑法。把罪犯发配到边远地方去服役。《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復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明 《杀狗记·孝友褒封》:“着枷号市曹三个月,满日各杖一百,发边远充军。” 巴金 《砂丁》:“我听见人家说挖锡矿比充军还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