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采用。
2.指封建时代官员遭父母丧,守制尚未满期而应召任职。
3.旧指重新任用已退职或黜免的官员。
4.泛指提拔任用。
(1)
起用一批新人
(2) ∶重新任用已退职或被免职的官员或职员
(1).运用;采用。 明 高攀龙 《与管东溟书》之二二:“其他种种法门,皆由此起用。”
(2).指封建时代官员遭父母丧,守制尚未满期而应召任职。《警世通言·况太守断死孩儿》:“﹝ 况钟 ﹞因丁忧回籍,圣旨夺情起用,特赐驰驛赴任。”参见“ 起復 ”。
(3).旧指重新任用已退职或黜免的官员。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岳青天》:“﹝ 岳起 ﹞后与将军某抗,罢官。今上亲政,首起用为 山东 布政使,俄调任 江苏 巡抚。”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五:“未几,王师征 金川 ,果復起用。” 蔡东藩 《清史演义》第五六回:“ 琦善 、 奕山 、 奕经 、 文蔚 四人,虽因措置乖方,革职逮问,嗣后又復起用。”
(4).泛指提拔任用。 老舍 《四世同堂》五一:“他们应当改弦更张,去掉几个老 汉 奸,而起用几个新 汉 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