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多少小时:72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小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时间第一次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48小时。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年度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即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
员工安全培训意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
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
1、人身安全 (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 ;
2、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为了保证廊沧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高质量、高速度地搞好施工生产,做好以人为本、安全治安、文明施工,所有职民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为确保教育培训规范、有效,特制定本制度。1.组织机构经理部成立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职工、临时工及劳务队伍的各项培训教育事宜。2.目的和宗旨通过开展各种培训教育,达到人人明白环保、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治安防范,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能力,做好以人为本、文明施工。3.安全培训的人员范围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新进场工人等均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学习。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步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员在取得岗位合格证的同时,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普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根据工程的施工实际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学习计划,总体安排,分阶段实施。4.安全培训形式及内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应分类实施,一是基础性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全员参与;二是专业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针对各类专、兼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教育,主要针对作业层人员开展;四是经常性的教育活动,面对全员进行。4.1基础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应是系统的安全生产及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内容应涉及本表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难点)、主要防范内容及措施、有关安全措施的作用机理,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要管安全生产法规等。确保每位施工作业人员了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形势,理解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4.2专业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对象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内容应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转、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内容,主要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主要施组安全措施的实施要点、各类设施及工作的安全防护知识,各类应急预案的管理及实施要点等,保证各级专、**安全管理人员知道管什么、怎样管。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专题、分阶段实施。4.3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教育。此项工作分两类进行:4.3.1单位工程开工前的培训教育主要针对单位工程负责人、现场安检人员、班组安全员、主要工种安全作业人员,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本工程主要施工工艺、施组安全措施及专项安全措施要求、相关作业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应急预案工作要点,针对性的个人安全防护要求、安全设施(防护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界定等。确保每位作业及管理人员规范作业、管理到位。4.3.2班前安全提醒教育每一工序开始前,班组长要结合施工任务要点,将施工方法、实施工艺、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等向班组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在工序实施工程中,班前安全提醒教育应在交接班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根据上一班安全提示及存在问题的记录,确保本班安全防护要点,提醒每位作业人员施工安全中的注意事项。对个人防护用具携带不全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的人员禁止紧入作业岗位。4.4经常性的教育活动。要贯穿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批示、领导讲话等;事故案例及教训、先进的安全技术几个新成果等。4.5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4.5.1培训学习的考核。各类安全培训结束后均应对每位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或笔试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才可从事拟定岗位的工作。4.5.2培训活动记录。培训教材应归档保存备查,每位参加培训人员均应对培训记录进行签认,确保培训工作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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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学时;但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扩展资料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在《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都有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员工每天都有入职,每天都安排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的对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项目)、班组或工段三个层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天都有员工入职,每天都要安排培训才能上岗。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