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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有权利不退费吗?

  • 分类:知识学习
  • 更新时间:2025-04-18
  • 发布时间:2024-05-13 22:35:02
法律分析:培训机构无权不退费。培训机构不退费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现阶段,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减轻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义务的嫌疑。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谨慎小心。签订合同时,把相关的服务内容、费用、质量、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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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培训机构无权不退费。培训机构不退费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现阶段,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减轻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义务的嫌疑。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谨慎小心。签订合同时,把相关的服务内容、费用、质量、方式和退费事项都写进合同内容,注意看合同条款,是否约定课程的费用,包含多少学时等,万一权益受到损害,方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学生上了一段时间后再也不愿意去。无奈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交的费用,但因构成违约,同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培训班中途不给退费合理吗

不合理的。

以广东省为例,依据《广州市番禺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学生退学、退费等问题。

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会计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

扩展资料:

培训机构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对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违规查处工作。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2、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应凭《办学许可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章和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手续。

3、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应当到审批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作虚假许诺,更不得作带有欺骗性、诱惑性、模糊性的失实宣传。

广州番禺人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消协提醒:教育培训机构不得随意退费

不合理的。

以广东省为例,依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取学生学费应当按学年或学期收费。收费一律使用税务票据,按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对申请退学退费的学生应当按省有关退费管理规定办理。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办学情况、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变动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扩展资料:

培训退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2、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3、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

广州市教育局-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暂行管理办法

培训班不退费违法吗

教育培训机构规定,因为消费者个人原因不能退费。

中消协:经营者以消费者个人原因为由拒绝退费或要求消费者承担全部未上课程的损失,这种方式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所以相关条款有可能是无效的。

2、快递平台信息系统出错,快递公司不负责送件或退件

中消协:消费者将快递物品交给快递公司运送并付款,快递公司接收快递物品并运输,双方实际形成了委托运输合同,除非是托运方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情况,否则快递公司有义务和责任保证货物安全和按时送达,如果没有做到就应该视为快递公司违约,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快递公司的信息系统出现问题,并不能免去保障快递物品安全的义务,应该尽早修复信息系统,并按照约定进行配送。

3、旅游业“解除合同不退钱”

中消协:根据《旅游法》,这种条款剥夺了消费者法定解除权;另外,在因为旅游消费者原因解除合同时,旅游经营者也应该退还没有实际发生过的费用。

4、**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请谨慎购买

中消协:远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能以“**”“尾货”“特殊商品”等名目随意扩大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并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

5、汽车领域,在签署正式预售协议之前,如果因为出售方原因导致不能出售时,则出售方只需退还定金而不需要支付利息或赔偿

中消协:按照《民法典》,收取定金一方如果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则除了要把收到的定金还给支付方外,还要向支付方赔偿相等于定金数额的钱款。也就是说要双倍返还定金。

6、网络游戏,“对游戏内容和服务协议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中消协:网络游戏经营者作为网络游戏用户服务协议提供方,在对某一条款与用户理解存在分歧时应当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所以规定经营者对游戏内容和服务协议内容享有单方面或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违反了《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7、房产领域,在完成合同车辆交付后发现问题,则乙方不负责任

中消协:这种条款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商品质量保证期的规定,消费者在商品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商品存在缺陷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8、餐饮业,“本店食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中消协:这种条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责任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果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与其说明不一致的食品,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承担退货、赔偿等责任。

舞蹈培训不退费是否合法

培训班不退费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七条和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培训机构不退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决。如果教育机构在合同中规定学费不能退,这是“霸王条款”。学生没上课,学校没有付出相应的教学活动,就不应该取得学费。

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签订协议前务必看清协议内容?建议消费者保留**证据。协议中有相关退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以消费者和商家订立的协议为准(无效格式条款除外)。

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当遇到培训机构不退费的时候要采取的办法有:

1、与该机构协商退款方作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金钱成本上的消耗。

2、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提**讼,表明该机构违约给你带来了损失。请求**判决该机构退还定金或者学费,并且可以要求赔偿一些违约金。

3、没有了单据,机构退款,但是扣钱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即便没有了单据,但是该机构肯定也有交款的证明,并不能因为丢失单据而扣钱。

4、注意不要用一吵二闹的方法去要,这样印象不好,现在校外培训机构的生意不会好做,所以大家要相互理解,通过商量,能达成一致意见才是最好的办法。那学费要回来也是最重要的。总之这个学费是可以退回来的,但是可能会支付一些违约金。

舞蹈培训不退费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具体要看签的合同里有没有说明退费条款以及其他的说明,这个很重要的。最好先跟舞蹈班协商,解决不了再走消费者协会或者法律途径。要求退费的原因是由于舞蹈机构自身的问题,还是当事人的问题,如果是舞蹈机构的问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是自身原因,且签订的合同上标注了不予以退费的话。要回退款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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