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转学的。
1.学生首先要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果确实有特殊困难,没有办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
2.如果学生具有特殊困难,指家庭有特殊情况,确定需要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研究生因为导师工作调动或者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可以转学。
3.如果申请转学,需要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4.学生还需入学满一学期,高考分数高于拟转入学校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要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才可以转校。
可以转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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