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三天假期已经放假了何需再请假?如果你是想多请几天加上清明三天凑一个周来玩,那学校自然不同意了,一来怕你带头,同意了你请假,就得同意其他那些和你一样想法的同学请假,大家都想着出去玩教学还怎么正常展开嘛,二是担心你的安全,假期外出游玩大学生出事的情况还是很多上新闻的,虽然说注意自我安全就好,但学校有的本能反应就是一刀切,不让你出去啥事都没有,把这种出事的可能性都扼杀了。
这个一般是没有限制的,具体情况要视各个学校的规定而定,如果想要具体了解可以去看看学校的官网,或者问辅导员以及学长学姐或者专门负责此类事情的人以及学校的公告栏,一般来说,学生请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如果是病假有些可以请一两个月,但不管是什么,请什么假,都需要正当的理由,我建议请假不要太频繁,因为如果上课的出勤率不够可能会直接被挂科。
另外,不同老师对学生请假的态度可能不同,有些老师如果学生请假请假可能会扣学生平时分,但一般正常请假不会扣,虽然据大部分人来说这个平时分没有什么用,不过没扣总比扣的好,扣少总比扣多好。
主要结构
1.居中写标题“请假条”,这是所有应用文的通用要求,用来表明此文是用来请假的条子!
2.请假对象的称呼,请假是想得到批准,这个地方往往是老师、领导等,这个地方要尊称喔!
3.请假原由,这个地方要实事求是,否则后果自负!
4.请假起止时间,这个非常重要,必须重点提出,明确。
5.祝颂语。祝福对方,这个是所有公文里表示对对方的友好。
6.请假人签名。 你自己的签名,一般不用按手印,只需要签字即可。
7.请假时间。 填写当前你写请假条的时间。
大学生出校门可以请假。具体流程如下:
①首先在本校使用的app(如今日校园,辅导猫等)上在请假里面向辅导员提交请假原因以及时长。
②其次填写纸质版的表格,写明请假原因以及时长,经辅导员盖章,以及校学工处盖章。
③如果是病假,在②的基础上还需校医院的病例单以及出校申请的盖章。
④在校门口,保安处登记出门时间以及身份证号,宿舍号,体温。
以上流程完成之后就可以出校啦,以上请假流程,是疫情管理期间本校的请假过程,仅供参考,具体的还要看每个学校的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对上课、实习、实验、军训、劳动等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的缺勤者,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学校按照《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或作弊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应持相应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学校管理部门要从严掌握。因病请假,应当持校医院证明。学生请假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请假1周以内者,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周者,由院(系)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返校者,均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经批评教育后,一学期内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内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因缺席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已受到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仍然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再次累计缺席8学时(含8学时)以内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缺席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学时数,正常上课期间1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实习(实践)环节1天按4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第二十七条 其它**行为由学生处及有关部门按照《郑州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处分暂行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处分。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校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作出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对学生作出处分后,学校负责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或公告。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三十二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河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五条 从学校处分决定书送交或者公告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六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