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会。培训机构是满足培训需求而产生的,因此,只要培训需求存在,培训机构就“灭不了”,就是取缔了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家长请家教,怎么制止?地下的培训机构怎么治理?合法化才是治理培训机构的根本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为响应国家#双减#政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我们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确保学生不再受到过重的压力。本文将介绍我们的规范措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备案与监督制度我们建立了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并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材料。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以及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查处不良培训问题我们坚决查处不良培训问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这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未成年人保**规定。
教师资格和信息公示
培训机构也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公示教师信息。我们尊重每一位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保障其安全。
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并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制度,确保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保障义务教育权利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依法保证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无正当理由不送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国家取消校外培训班是真的吗介绍如下:
国家并没有取消校外培训班,而是出台了“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过重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减轻家庭教育支出的经济压力。国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过程充满艰辛,但保证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国家此次出台双减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培训颁布了众多政策来管控,相关政策有:一是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能通过上市来融资。二是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转向非营利机构,并且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这不仅很难盈利了,监管也是前所未有的严过。三是上课时间被大大削减,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都不能安排相关的课程。
四是不允许校外培训机构打广告,政策中明确提及了,不正当竞争,说的通俗点儿,新东方,好未来高途这些公司,除非放弃学科类的业务,否则将被强制退市。政策红线不允许触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法律分析:校外培训机构即将取消可不是所有的教育培训机构都被取消,而是针对虚假宣传、乱收取费用和进行超前教育的培训机构,会进行严格的处理或者是直接取缔,不可以影响正常的教育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