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处理:
(一)在学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已重新学习且考核合格的课程除外)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的;
(二)连续两个学期(春季、秋季)每学期所取得学分少于6学分的;
(三)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但未达到毕业或者结业要求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六)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连续离校达2周的;
(七)未经批准逾期超过2周未注册的;
(八)在学期间出境,未经批准逾期超过2周未返校报到的。
扩展资料:
休学:
1,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本人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批准后休学,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2,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累计休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对休学创业的学生,经学校批准,休学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年。
3,?学生本人申请休学,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同意后,由教务处备案并发给休学证明。
4,,学期第15周之前办理休学手续的,该学期计入休学时间,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可以办理休学退课。学期第2周之后办理休学手续的,该学期已缴费用不退。
清华大学教务处-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1大学学院有权利开出学生或者不发学位证书,或者劝退学生。
2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7年9月1日
网页链接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
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
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
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
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扩展资料学生拒不退学的,学校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向教育部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事实上是强制执行了(这里不应该用强制执行,因为强制执行指的是法律上的,是**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作出的,不适用于学籍管理)。
比如有的学校规定,退学要书面送达,学生拒不接受、无法送达的,学校可以进行公告,公告满60日,就视为送达,退学决定就生效了,直接注销学籍。
百度百科-劝退